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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5月12日电(郭其钰)记者12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暴力伤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 

        年近50岁的陈某平时在社区工作,2019年7月11日晚,因母亲发热,他陪同来到杭州某医院就诊,后因输液速度等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

        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梁医生与陈某电话约定第二天下午5点到办公室面谈,二人的电话沟通未涉及纠纷的实质处理,之前也无矛盾纠葛。

        次日下午4时,陈某通过询问找到了梁医生的办公室。梁医生听到有人找,刚要站起来,陈某拿起外间办公室的一张椅子高高举起砸了过来,导致梁医生左下眼睑裂伤,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出血。经鉴定,被害人梁医生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查明,梁医生仅于案发前与陈某电话沟通,且二人并未当面交涉,在案并未有证据显示梁医生在处理陈某所反映问题上有不当之处。该案引发纯系陈某因亲属就医问题,无故迁怒代表医院处理此事的梁医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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