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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 

    在申请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1 份(格式详见背面及大厅公示牌,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有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代理人不允许代签;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1、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的工商档案查询信息一份(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名索网下载网页并打印)

    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一份

    申请人本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须提交有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函件、法律工作者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当事人一方位于其服务辖区内的证据材料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及人事档案等证实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当事人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员工代理的:

    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为公司、企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事人为机关单位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职务、工作期限等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供申请人所在社区(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盖章的推荐函原件(推荐信应当载明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人或者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等内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或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它须要提供的材料

    1、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一审复印件一份,二审维持原判一份复印件,改判一份复印件

    2、判决书未上诉的,提供由审理法官开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3、非诉讼案件申请执行,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送达回证原件

     

    恢复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材料清单

    请您在恢复申请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恢复申请执行书1 份(格式详见背面及大厅公示牌,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有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代理人不允许代签;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恢复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恢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1、提供恢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恢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1、恢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恢复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的工商档案查询信息一份(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名索网下载网页并打印)

    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一份

    恢复申请人本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须提交有恢复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恢复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函件、法律工作者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当事人一方位于其服务辖区内的证据材料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及人事档案等证实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当事人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员工代理的:

    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为公司、企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事人为机关单位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职务、工作期限等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供申请人所在社区(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盖章的推荐函原件(推荐信应当载明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人或者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等内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恢复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示恢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恢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或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它须要提供的材料

    1、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一审复印件一份,二审维持原判一份复印件,改判一份复印件

    2、提供之前申请执行的裁定书或和解笔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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